| (一)申请材料目录
1、机构的组织章程;
2、注册资本验资证明;
3、企业“预核名称通知书”;
4、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;
5、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、及聘任合同;
6、固定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资料;
7、其它文件资料。
(二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房产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经分管局长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(三)行政许可程序
1、申请人向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;
2、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证书。
(四)收费标准
无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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