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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许可证

(一)申请材料目录
   1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   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   3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;
   4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;
   5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。

(二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 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。

(三)行政许可程序
   1、申请人向主管科室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;
   2、由主管科室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批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,依时向申请人颁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及发出《拆迁公告》。

(四)收费标准
   1、补偿安置费用0.3%收取管理费

 

(提示:由于各地有所差别,以上资料仅供参考,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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